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师政教学【2019】7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部审核,现将学生转出申请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如学生自愿放弃转专业学习资格,须由本人提交申请(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缺一不可),由学部分管教学副部长签字同意并报学部教学工作办公室(雁山行北149)备案。
公示期3天,时间从2023年4月19日起至4月21日止。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具书面意见并署真实姓名反馈到学部教学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3698093,邮箱:1828335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