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教育厅《关于开展“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培训的通知》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高质量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全国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考评委员会广西鉴定中心”拟在2008年1月寒假期间组织“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班”。广西鉴定中心挂靠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具有一支高素质的心理学专家队伍,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历与经验。
本培训班依照《国家心理咨询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可获得由国务院国资委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终身有效,可以在网上查询(证书验证网址:www.coci.org.cn,网络实名:中国职业资格鉴定网)。学习结束,修完所要求的学时和内容,还可获得由“全国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考评广西鉴定中心”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培训结业证书》。
一、培训对象和报名条件
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申报资质,愿接受正规化培训获取《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者。
(一)助理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公务员、医务人员、中小学和高校教师、事业部门从事与心理咨询有关工作的人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在校研究生。
(二)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心理咨询有关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公务员、医务人员、中小学和高校教师、事业部门从事与心理咨询有关工作的人员;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在校研究生或已获得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高校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二、培训内容
(1)基础课程:包括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四门课程;
(2)技能操作课程: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测量、变态心理与诊断三门课程,技能操作课程包括基本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两个环节,以增强学员的实际分析、综合诊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专题讲座。
三、培训地点和时间:
地点:“全国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考评广西鉴定中心”,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教育科学学院)。
时间: 专业集中培训: 2008年1月20-30日;考前强化辅导:2008年3月(具体日期待定)
四、收费标准
(一) 助理心理咨询师
集中面授班:专业培训费1500元,教材费100元;(不含考务费)
(二)心理咨询师
集中面授班:专业培训费2300元,教材费100元;(不含考务费)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报名时间:
地点: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大楼511室
电话:0773-5846369
联系人:
广西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考评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