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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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关于开展第一期本科生科研素养培育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年级、各专业、各班级:

根据学部《关于实施教育学部“本科生科研素养培育计划”的通知》,现开展教育学部第一期本科生科研素养培育计划项目的结题工作。具体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到结题时间的教育学部第一期本科生科研素养培育计划在研项目。

如项目负责人为非2023届毕业生,但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报告书需申请延期的,须于2023年6月9日前打印提交1份《教育学部本科生科研素养培育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申请延期(见附件4);

如项目负责人为2023届毕业生,其项目未达到结题条件的,经项目指导老师同意后,可委托本项目组非毕业班的成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如无非毕业生成员,则撤销项目),并于2023年6月9日前打印提交1份《教育学部本科生科研素养培育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申请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延期(见附件4)。

其他原因不能完成项目者,可申请撤项,并由学部备案。

二、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所有已到结题时间的教育学部第一期本科生科研素养培育计划在研项目必须参与结题答辩(见附件1)。

2.项目组填写《教育学部第一期本科生科研素养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制作项目答辩PPT等相关材料(附件2、附件3)。

3.结题答辩工作拟定于6月19日前完成。具体答辩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学部答辩工作要求

1.已到结题时间的在研项目必须参加学部组织的答辩会。学部成立答辩专家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答辩工作。学部组织拟申报2023年本科生科研素养培育计划项目的成员旁听。

2.项目答辩采用“5+3”模式进行,即5分钟陈述+3分钟答辩。答辩过程中,专家组对照结题项目的申请书和任务书,根据其实施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专家组需提出整改意见,项目组须按照专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参加下一年度的答辩。

3.参考综合评定结果,评选学部第一期本科生科研素养培育计划结题答辩“优秀”项目,项目数拟定为参与结题答辩总项目数的20%。按比例计算时,不足1项的,按1项计数。获得答辩“优秀”等级的项目,学部将在原立项经费基础上追加提供20%的资助额度,项目组需配合学部完成宣传材料的制作。

三、项目经费拨付

正常结题项目,按学部原立项级别(重点、一般),凭相关合理支出给予100%的经费报销;

延期结题项目,待延期期限内通过结题验收,再凭相关合理支出给予100%的经费报销。

自动申请撤销的项目或延期期限内仍达不到结题的项目,不予经费拔付。

四、结题答辩材料提交

(一)提交地点

纸质材料提交至雁山校区行北14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jyxbwlb@163.com

(二)截止时间

6月14日(周三)中午12:00

(三)提交要求

1.纸质版材料

(1)结题验收报告书(附件2):A4双面黑白打印,一式三份;

(2)结题成果材料:A4双面黑白打印,一式三份;

2.电子版材料

(1)结题验收报告书(附件2);

(2)答辩PPT(附件3);

(3)结题成果材料

特别说明:以知网发表论文为材料结题,需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正文的电子扫描件和复印件。投稿、受理、申请、用稿通知等不能作为结题材料使用。

 

附件:1.2023年已到结题时间的第一期本科生科研素养培育计划项目清单

2.教育学部第一期本科生科研素养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项目答辩PPT模板

4.教育学部本科生科研素养培育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教育学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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