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制定教育学部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工作领导及监察小组机构
(一)教育学部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组织本单位复试工作。
1.组建相关专业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拟定复试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2.对参加复试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纪律教育。
(二)教育学部成立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教育学部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复试工作开展全程监督。
1.监督复试考评及建档管理工作;
2.监督录取信息公示、接待咨询及考生申诉活动;
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在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复试内容及主要方式等
(一)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主要方式:面试
1.报到时间:2019年5月5日下午14:30-17:00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102室;
2.面试时间:2019年5月6日上午8:20开始,全天进行面试工作。
3.面试地点: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8楼803室,候考地点:7楼707室;
4.面试方式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其中面试自我介绍3-5分钟左右。
(2)在面试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对面试方式、时间、评定标准等进行统一。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
(4)复试小组对各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
5.考试建档记录
复试相关材料归档留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以100分为满分。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各项复试考核成绩的统一比例,分别从英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科研工作计划设想与潜力、现场表现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分。上述四个方面分,分别占20分、30分、40分、1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一)招生单位要按“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
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
综合成绩= --------------×50 + ---------------×50
初试满分 复试满分(100分)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四)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四、其他注意事项可在报到时现场咨询
五、联系办法
1.本单位联系电话:0773-5857206 联系人:黄老师
2.本单位纪委监督电话:0773--5848113
3. 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773—5833630、5838221
4.校研究生招生督查电话:0773—5850252
5.校纪监电话:0773—3696677
六、本细则由我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