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硕博连读研究生
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为激励在校硕士研究生深造学习,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和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各博士点单位上报实施硕博连读招生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学部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培养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2.学部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人数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二、硕博连读申报资格
1.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衷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无不良学术诚信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按规定修完硕士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无补考情况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良好科研潜力、特殊学术专长的在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4.拟申报的导师必须是已经列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具体选拔工作流程
1.材料与审核。符合申报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须按学校研究生院相关通知准备相应材料,在提交材料时,申报者须当面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学部组成3人材料审核小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
2.初试考核。学部安排由5位以上(含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其中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原则上本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报的博士生导师回避参与初试考核。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面试考核。其中综合(思想政治品德)占10%,外语占20%,学业成绩占30%,科研成果(论文、著作、主持项目、学术奖项等)占40%,考核最终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视为通过初试考核。
考核结束后,学部将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名单与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3.复试。通过硕博连读初试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与通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统考生一起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按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四、其他规定
1.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
2.硕博连读研究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资格后,学部不再受理其硕士学位申请。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如申请放弃硕博连读资格,须报学部和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继续完成硕士学历教育。
4.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应按照所在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制与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一致。
5.未被录取的硕博连读申请人可继续完成硕士学历教育;已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若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经本人申请,通过有关审批程序后,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6.申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查实,予以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1)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
(3)有异议且该异议成立以及其他情况,足以构成申报人不符合教育部、广西师范大学和学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细则由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0773-3699813
广西师范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0773-3696677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0773-585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