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部2023年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及面试鉴定结果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桂教师范〔2023〕1号)等文件精神,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部考核,现将学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及面试鉴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时间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4月27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提交书面意见并署真实姓名反馈到学部教学工作办公室(雁山行北149),联系电话:0773-3698093,邮箱:1828335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