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广西师范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高效高质地开展博士研究生选拔与录取工作,特制定《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025年教育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招生学科:教育学。
2.招生导师: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3.招生组织与原则
(1)设立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成员由部长、分管副部长、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负责总体部署、组织实施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在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教育学一级学科成立综合考核组,综合考核组由学科带头人和博士生导师等组成,总人数不少于7人,学科带头人为组长,配备秘书2人。综合考核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科研能力评价和综合面试。秘书负责综合考核材料的准备、考核记录、现场计时等工作。
(3)招生原则: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3.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 CET-6≧425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
② 雅思(IELTS)≧6.0(3年内有效);
③ 托福(TOEFL)≧90,GMAT、GRE可参照此标准(3年内有效);
④ 英语专业四级(TEM-4)成绩为“合格”;
⑤ 英语专业八级(TEM-8)成绩为“合格”;
⑥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访学1年(含)以上;
⑦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⑧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教育专业学术论文;
⑨ 其他语种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三、申请材料
考生所须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为准。此处只针对申请材料中“能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的支撑材料”做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提交的学术成果须是教育研究成果,成果须与申请者报考的研究方向高度相关。
2.成果年限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
3.成果署名要求:考生为独作或第一作者,或考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科研课题要求考生为主持人;科研获奖要求考生为独立或第一负责人。
4.成果内容要求:论文和著作要含成果封面、目录、论文正文(代表性章节)、版权页等的复印件,英文成果须提供高校图书馆或省、市公共图书馆的检索证明;课题需提供课题立项书或结项证明,或相关通知文件的复印件;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5.提交一份拟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不少于5000字)。
四、申请考核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具体见我校公告。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yz.gxnu.edu.cn),按网上通知要求报名。
2.送交报名材料及缴纳报名费。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在2025年3月20日之前,按照《实施细则》中指定的地址与联系方式,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材料袋封面注明报考教育学博士)。
3.综合考核组分别对考生的科研成果和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进行审核打分(满分均为100分),两个分数组成考生科研能力评分[满分100分,得分为(科研成果得分×20%+研究计划得分×40%)÷60×100],并按报考一级学科进行排名,参加学部综合面试人数按照一级学科拟招生人数的1:2比例确定,名单挂教育学部网站公布。
4.学部综合面试
(1)考核针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心理健康、人文素养和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水平等进行考核。主要包括:考生汇报、专家提问与考生回答三个环节,每位考生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汇报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已有研究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重点)等;专家提问与考生回答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核专家在计分表中对考生进行无记名评分,满分100分。面试考核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录音及文字记录。
(2)根据审核招生计划及申请所在专业考生成绩排序。
(3)考核结束后学部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同时将申请材料、面试记录等材料密封后提交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
五、录取
1.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科研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综合面试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20%、40%和40%。教育学部根据考生最终成绩进行排名,在教育学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结合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由广西师范大学研招办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同一位导师有多名申请者进入考核阶段时,如导师因招生指标受限,无法接收且同意调剂的,申请者可在同一学科内调剂录取。
3.申请考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者有提交虚假材料、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入学报到时间无法获得硕士学位、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取消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六、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党风廉政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过程的巡视和监督工作。申请者如对招考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于招生年度当年向学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党风廉政办公室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2.本细则由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我校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304室,邮编:541004
联系电话:0773-3870521
联系人:黄老师、皇甫老师,E-mail:jyxbbss2019@163.com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5833630、5838221
广西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办公室电话:0773-3696677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