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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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026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培养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高级专门人才,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高效高质地开展博士研究生选拔与录取工作,特制定《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026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招生组织与原则

 1.设立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教育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成员由部长、分管副部长、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负责总体部署、组织实施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在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综合考核组,综合考核组由学科带头人和博士生导师等组成,总人数不少于7人,学科带头人为组长,配备秘书2人。综合考核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科研能力评价和综合面试。秘书负责综合考核材料的准备、考核记录、现场计时等工作。

 3.招生原则: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方式及人数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方式为“申请-考核”制。2025年招生名额为35人(含“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2026年招生人数以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招生专业领域

 2026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为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具体见《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的招生专业目录。

 四、申请条件

 1.考生须符合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有5年(含)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在职人员;

 3.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限招高等学校(含本专科)和高中(含中职中专)的中层和高层管理人员;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高层管理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限招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较高教学成就、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以及在省市区县教育研究机构(含教研室)从事教学研究的人员。学生发展与教育限招高等学校(含本专科)、高中(含中职中专)以及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领域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4.科研及教学业绩要求,近5年在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教育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1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出版与教育专业相关的专著1部及以上;

 (3)主持省级及以上与教育专业相关的科研或教改项目;

 (4)主持获得与教育专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非高水平教师(非中学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英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425分(2006年以前成绩为“合格”);

 (2)雅思(IELTS)≥5.5(有效期内);

 (3)托福(TOEFL)≥80,GMAT、GRE可参照此标准(有效期内);

 (4)英语专业四级(TEM-4)或英语专业八级(TEM-8)成绩为“合格”

 (5)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访学1年(含)以上;

 (6)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教育专业学术论文;

 (8)其他语种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6.教育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一般为定向就业(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生人事档案和户口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如果现工作单位同意,可以录取为非定向。

 五、申请材料

 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须以《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为准,对其中提到的“六、(二)11. 能够体现考生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体现考生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的支撑材料”补充要求如下:

 1.考生提交的学术成果须是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成果须与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高度相关。

 2.成果年限要求: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

 3.成果署名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考生为独作或第一作者,或考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科研课题要求考生为主持人;科研获奖要求考生为独立或第一负责人。

 4.成果内容要求:论文和著作要含成果封面、目录、论文正文(代表性章节)、版权页等的复印件,英文成果须提供高校图书馆或省、市公共图书馆的检索证明;课题需提供立项书或结项证明,或相关通知文件的复印件;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5.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现任中小学管理人员和高校管理人员还需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任职证明。

 6.实践能力与成就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交2份拟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不少于5000字,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全匿名处理。匿名版本所有材料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及相关信息)。

 六、申请考核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具体见我校公告。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yz.gxnu.edu.cn),按网上通知要求报名。

 2.送交报名材料及缴纳报名费。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在2026年3月20日之前,按照《实施细则》中指定的地址与联系方式,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材料袋封面注明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3.综合考核组分别对考生的科研成果和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进行审核打分(满分均为100分),两个分数组成考生科研能力评分[满分100分,得分为(科研成果得分×20%+研究计划得分×30%)÷50×100],并按报考专业领域进行排名,参加教育学部综合面试人数按照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不超过1:3比例确定,名单在教育学部网站公布。

 4.教育学部综合面试

 (1)考核针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心理健康、人文素养和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水平等进行考核。主要包括:考生汇报、专家提问与考生回答三个环节,每位考生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汇报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已有研究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重点)等;专家提问与考生回答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核专家在计分表中对考生进行无记名评分,满分100分。面试考核过程实行全程录像、录音及文字记录。

 (2)根据审核招生计划及申请所在专业考生成绩排序。

 (3)考核结束后教育学部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同时将申请材料、面试记录等材料密封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留存。

 七、录取

 1.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科研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综合面试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20%、30%和50%。教育学部根据考生最终成绩进行排名,在教育学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结合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广西师范大学研招办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

 2.同一位导师有多名考生进入考核阶段时,如导师因招生指标受限,无法接收且同意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招生专业领域内调剂录取。

 3.申请考核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提交虚假材料、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入学报到时间无法获得硕士学位、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取消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其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学校党风廉政部门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过程的巡视和监督工作。考生如对招考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于招生年度当年向教育学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党风廉政部门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2.本细则由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我校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九、联系方式

 材料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607室,邮编:541004

 联系电话:0773-3870521、5601911

 联系人:黄老师、邓老师,E-mail:jyxbphd@yeah.net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5833630、5838221

 广西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办公室电话:0773-3696677








 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