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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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告1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教社科〔20113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教社科〔20124号)等有关要求,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重大战略部署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项目申报的类别及内容

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项目共三类。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问题开展研究。基础研究的最终成果要体现相关学科的前沿性和特色性;应用对策性研究的最终成果要能够成为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或转化为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有效措施。基础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性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立项,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研究兴趣领域和学科发展需要自选题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三)立项项目

立项项目主要支持各高校择优推荐的横向科研项目或教师自选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由研究人员自筹。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三、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我区高校的实际,此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情报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等。

 

四、限项申报及申报条件

2013年度设立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实行限项申报。项目组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必须要有青年科研人员参加。作为项目组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一)重点项目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91以后出生)。

2、由于此次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名额是4项,故每个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可推荐1项重点资助项目(达不到条件的可以不推荐)。学校将对所有申报重点资助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重点项目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6万元。

(二)一般项目

1、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6791以后出生),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2、由于此次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名额是8项,故每个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可推荐1项一般资助项目。学校将对所有申报重点资助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一般项目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3万元。

(三)目前承担有2项(不含2项)省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的申请人一般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本年度的项目申报。承担自治区教育厅科研项目在研或到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年度的项目申报。

(四)教研、教改、课改和思想政治教育项目(课题)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五)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者的项目申报类别,如果申报的项目未能获得其申报类别的项目立项,该项目当年也不再考虑其他类别的项目立项。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及材料要求

我校受理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121022日。

申请者可登录学校社科处网站本通知附件中下载《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项目申请书》在正式打印申请材料前请先交社科处形式审查。

申请者所在单位请在截止日期前统一将经审查通过后的《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和《2013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社科处;同时,请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教育厅项目”字样。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

1.《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2.《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社会科学研究处

                                                    O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