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关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开展“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简称关爱行动)。这项行动以优化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强化政府行为,动员社会支持,提高家长素质为着力点,通过“共享蓝天”支持行动、维权行动、关爱行动、宣传行动四大行动,切实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好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关爱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将这项行动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相关工作的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好关爱行动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及时反馈和交流信息,不断总结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行动持续有效开展,使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家长切实受益。
2007年5月14日
附件:
“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现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群体,部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在生活、教育、心理、安全等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这一问题已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平等发展创造条件。今年“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密切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经研究决定,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开展“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通过实施“共享蓝天”支持行动、维权行动、关爱行动、宣传行动,切实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有效解决,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二、行动内容
(一)共享蓝天支持行动。通过强化政府行为,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支持行动主要包括:一是政策法规支持。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宏观指导。围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以户籍制度改革、接受义务教育、卫生保健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为重点,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平等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二是重点工程投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结合布局调整,适当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上学问题。以基层政府为主导,在村委会、学校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和资料库,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体系。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在资金、设备、师资等方面对接纳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支持。推进社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阵地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社区服务机构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服务,提高流动儿童和家长素质。
(二)共享蓝天维权行动。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维权服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措施,切实维护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维权行动主要包括:一是针对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责任、完善委托监护制度、确立监护人监督法律制度、建立国家监护制度等,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地方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时,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权益保护的内容纳入其中,推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法律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二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的维权机制、阵地、队伍,面向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开展维权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心理咨询热线,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提供维权服务。四是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力度,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各项权益落到实处。
(三)共享蓝天关爱行动。在各地、各部门已开展的关爱活动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为留守流动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同时,总结推广一批关爱模式,使更多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切实受益。关爱行动分为三个层面。一是面向社会,重点推进“代理家长”等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发展儿童公益项目,对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等给予有效指导和帮助。二是面向家长,推进“家长联系卡”、“亲情电话卡”等关爱行动,增进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联系。依托“四老”家长学校、农村留守儿童及流动人口子女示范家长学校等,向家长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监护人教育指导的内容,使他们切实担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三是面向儿童,重点开展“一对一结对子”、“留守小队”、“手拉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行动”等互帮互学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乐善美德,帮助困难同伴,享受助人乐趣。
(四)共享蓝天宣传行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优势,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在宣传内容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法规宣传。以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二是关爱理念宣传。大力宣传爱的教育、无歧视教育和城乡平等参与发展的教育,为农村孩子平等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典型事迹宣传。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创新案例评选,推出一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示范县(市、区),选树一批优秀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家长,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深入开展。在宣传形式上,通过“五个一”行动,即在全国推出一批宣传口号、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制作一批公益广告、聘请一批形象代言人、编印一批宣传资料,努力扩大关爱行动的宣传覆盖面。
三、行动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在建立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地方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专门机构。建立督查制度,每年围绕重点问题联合开展督查,推动工作开展。建立激励制度,大力宣传在关爱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建立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注重总结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
(二)发展工作队伍。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专职队伍,确保这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挥专家学者、“五老”队伍、志愿者、优秀家长等在关爱行动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专兼职工作队伍。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持续有效开展。
(四)纳入评估体系。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情况纳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中,作为一项指标来考核,促进各地进一步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切实使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落到实处。
四、职责任务
全国妇联:牵头负责“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办好事办实事。依托“四老”家长学校、新市民家长学校、农村留守儿童及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发挥社会化协调机制、法律服务机构和妇联5级信访网络的作用,维护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
教育部:牵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工作,围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应有的教育权利,开展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总结推广经验。在农民工输出地,重点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在农民工输入地,采取切实措施,为进城后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公安部:牵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户籍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重点就户籍制度改革开展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总结推广经验,加强流动儿童登记,为有关部门开展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服务提供依据。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
民政部:牵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就贫困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关爱救助开展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总结推广经验,保障贫困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受应有的社会救助。联合有关部门在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中,为农村留守流动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
卫生部:牵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卫生保健工作,重点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应有的卫生保健服务开展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总结推广经验,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接受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宣传科学的卫生保健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司法部: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免费解答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法律问题。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作用,依法积极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和家长提供法律援助。
财政部: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及关爱行动的有效开展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农业部: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中,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父母对留守子女履行义务、职责及其亲情联系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指导,引导和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利用和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网络的优势,积极做好流动人口家庭及留守家庭的随访和服务工作。
中央文明办:把“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有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管理的经验,努力营造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全国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农民工家庭及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状况,结合“金秋助学”、送温暖等活动,为特困农民工家庭和留守儿童提供救助和维权服务。在各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设农民工救助窗口,及时帮助解决农民工在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共青团中央: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行动”,加快“爱心之家”、“关爱留守少年儿童之家”的建设,努力构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网络,维护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权益。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五老”队伍优势,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文化教育,参与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建设和各种家教知识普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贫困留守流动儿童,优化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环境。